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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類防雷建筑接地設計規(guī)范

2021-02-09
發(fā)布者:鹽城市雷斯達電器設備有限公司     瀏覽:577
 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

  第二類防雷建筑物防直擊雷的措施,宜采用裝設在建筑物上的避雷網(wǎng)(帶)或避雷針或由其混合組成的接閃器。避雷網(wǎng)(帶)應按本規(guī)范附錄二的規(guī)定沿屋角、屋脊、屋檐和檐角等易受雷擊的部位敷設,并應在整個屋面組成不大于10m×10m或12m×8m的網(wǎng)格。所有避雷針應采用避雷帶相互連接。

  突出屋面的放散管、風管、煙囪等物體,應按下列方式保護:



  一、排放爆炸危險氣體、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、呼吸閥、排風管等管道應符合要求。

  二、排放無爆炸危險氣體、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、煙囪,1區(qū)、11區(qū)和2區(qū)爆炸危險環(huán)境的自然通風管,裝有阻火器的排放爆炸危險氣體、蒸氣或粉塵的放散管、呼吸閥、排風管,其防雷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:

  1.金屬物體可不裝接閃器,但應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;2.在屋面接閃器保護范圍之外的非金屬物體應裝接閃器,并和屋面防雷裝置相連。 引下線不應少于兩根,并應沿建筑物四周均勻或對稱布置,其間距不應大于18m。

  當僅利用建筑物四周的鋼柱或柱子鋼筋作為引下線時,可按跨度設引下線,但引下線的平均間距不應大于18m。

  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。防直擊雷接地宜和防雷電感應、電氣設備、信息系統(tǒng)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裝置,并宜與埋地金屬管道相連;當不共用、不相連時,兩者間在地中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表達式的要求,但不應小于2m: